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公告

2020.03.13

为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翔殷路基地、军工路基地、莘庄基地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理工科技园上海市基地办公用房,自身从事办公、研发、实验、生产、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且在正常合同期内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其中:

1、申请人应在承租房屋内从事办公、研发、实验、生产、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2、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国有的范围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3、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杨浦区、闵行区等相关政府部门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未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科技园的;

(3)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科技园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3月租金的,将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截图;

(3)房屋租赁合同(科技园提供);

(4)2019年审计报告、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在租赁期限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科技园的承诺书;

(6)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五、截止时间

材料递交:2020年4月15日截止

免租兑现:2020年6月30日截止

申请人超过时间未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科技园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杨浦区、闵行区政策调整的,科技园有权进行调整。


《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附件下载:附件: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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