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语: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掌握各类应对新冠疫情的支持政策,上海理工科技园以系列方式整理,并通过微信发布进行转载。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来源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同时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
政策来源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根据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取得的收入,根据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来源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提供长途客运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来源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同时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的规定。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增值税免税无需提供额外办理备案或者审批程序。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次据实填报,并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选择对应减免税代码,即可享受税收政策。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疫情发生以后,公司购买的消毒用品、口罩给单位职工在工作中用于病毒防护,根据现行规定,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的,相应地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政策来源
公司购买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物品,如消毒用品、口罩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的,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实施
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取得的去年2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认证确认的,建议可以在3月1日以后对这部分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政策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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