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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19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聘任工程师职称,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学术成果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1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个人项目技术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工程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5.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6.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7.未发表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8年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点击: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30630/t0035_141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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